卍新续藏第 55 册 No. 0901 相宗八要直解

  No. 901-8

  六离合释法式略解

  蕅益智旭略解

  西方释名。有其六种。一依主。二持业。三有财。四相违。五带数。六邻近。以此六种有离合故。一一具二。若单一字名。即非六释。以不得成离合相故。

  已上总标。已下别释。即为六也。

  初依主者。谓所依为主。如说眼识识依眼起。即眼之识。故名眼识举眼之主以表于识也。亦名依士释。此即分取他名如眼识亦名为色识耳识亦名为声识等。如子取父名名为依主。父取子名。即名依士。所依劣故。

  识如子。根如父。故眼识等名为依主。识如父。尘如子。故色识等名为依士。盖主胜而士劣也。余可知。

  言离合。相者。离。谓眼者是根。识者了别。合。谓此二合名眼识。余五离合。准此应知。

  余五指下五释皆有离合也。余可知。一依主释竟。

  言持业者

  如说藏识。识者是体。藏是业用。用能显体。体能持业。藏即识故。名为藏识。故名持业。

  离之则藏是能藏所藏执藏之义。识是了别之义。合之则识为体藏为用。以用显体。体持于用。故名持业也。

  亦名同依释。藏取含藏用。识取了别用。此二同一所依。故名同依也。

  此以藏识二字俱约用释。而同依于第八心王之体。故亦得名同依释也。二持业释竟。

  言有财者。谓从所有以得其名。一如佛陀。此云觉者。即有觉之者。名为觉者。此即分取他名。

  离之。则者字指人。觉字指法合之。则者字正指能有之人。名之为自。觉字乃指所有之财。名之为他。故为分取他名。

  二如俱舍。非对法藏。对法藏者。是本论名。为依根本对法藏造。故此亦名为对法藏论。此全取他名。亦名有财释。

  俱舍论是自。对法藏是他。依对法藏之他。造于俱舍论之自。即名俱舍论。为对法藏论。此俱舍论。能有对法藏之财。是全取他以彰名也。三有财释竟。

  言相违者。如说眼及耳等。各别所诠。皆自为主。不相随顺。故曰。相违。为有及与二言。非前二释。义通带数有财。

  若直云眼耳。则离之各诠一物。合之互不相摄。故名相违。若言眼及耳等。或言眼与耳等。既有及字与字。或借此以显数。即通带数。或以及与二字表于能有。眼耳等字表于所有。即通有财。然决非前依主持业之二释也。四相违释竟。

  言带数者。以数显义。通于三释。如五蕴二谛等。五即是蕴。二即是谛。此用自为名。即持业带数。

  五二皆数也。蕴以积聚为义谛以审实为义。五皆积聚。二皆审实。故是持业带数。

  如眼等六识。取自他为名。即依主带数。

  识是能依之自。眼等是所依之他。六则是数。故名依主带数。

  如说五逆为五无间。无间是果。即因谈果。此全取他名。即有财带数。

  杀父等五逆罪。乃是无间之因。无间地狱剧苦。乃是五逆之果。今说五逆为五无间。则是以果名因。即因谈果逆罪是能有之因。为自。无间是所有之财。为他。五则是数。故名有财带数。五带数释竟。

  言邻近者。从近为名。如四念住。以慧为体。以慧近念。故名念住。

  此先举例。以明邻近释也。四念住。即四念处。本是观慧为体。而念之与慧。皆是别境心所。相邻近故。名为念住。故是邻近释也。

  既是邻近。不同自为名。无持业义。通余二释。

  以自为名。乃有持业之义。今既取邻近为名。故不可作持业释。但通依主有财二释也。

  一依主邻近。如有人近长安住有人问言。为何处住。答云。长安住。此人实非长安住。以近长安。故云长安住。以分取他长安之名。复是依主邻近。

  长安。是所依之他。住者。是能依之自。所依胜故。名为依主。而近于长安。即名为长安住。故是依主邻近也。

  二有财邻近。如问何处人。答曰。长安。以全取他处以标人名。即是有财。以近长安。复名邻近。

  人是能有。正报长安是所有依报。故是有财。近长安即名为长安。故是有财邻近也。六邻近释竟。

  颂曰。用自。及用他。自他用。俱非。通二通三种。如是六种释。

  持业释用自。有财释用他。依主释自他双用。相违释自他俱非。邻近释通于二种。谓依主邻近。有财邻近。带数释通于三种。谓依主带数。有财带数。持业带数也。

  六离合释法式略解(终)

  宽文十二年(壬子)正月吉辰

  二条通二王门町

  长尾平兵卫雕梓